招标办为学校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定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执行和实施政府采购和学校招标采购相关政策;
(三)组织召开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落实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
(四)负责项目招标采购环节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五)负责确定招标领导小组审定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六)对采购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报请学校“三重一大”会议审定;
(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及代理活动的管理;
(八)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协助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
(九)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建立供应商不诚信黑名单库。
(十)对使用部门或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小额招标采购项目进行监督与指导;
(十一)负责采购数据统计、上报及招标采购资料的立卷归档。